星島:鼓吹港獨及結束一黨專政者 到中國恐被定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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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昨日通過《國家安全法》,雖然香港政府隨即發聲明指,《國家安全法》不會在香港實施,但《星島日報》今日(二日)引述中國政府消息人士指,即使在香港鼓吹港獨和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士,例如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現任主席何俊仁等,一旦到中國有很大機會因違反《國家安全法》被定罪。

《星島日報》引述消息人士報道,《國家安全法》是原則性法例,至今暫未有具體細則,例如對罪名、罪行的定義、罰則等,但若落實細節後,即使是在香港鼓吹港獨活動的人,以及組織「結束一黨專政」活動的人士,一旦到中國將因違反《國家安全法》被定罪。

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國家安全法》中,有兩條提到香港,包括第十一條「維護國家主權、統一和領土完整,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」,以及第四十條「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」。

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指,《國家安全法》並沒有列入香港和澳門的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所以不會在兩地實施,但香港必須自行就《基本法》第廿三條立法。

香港政府指,《國家安全法》不在香港實施,同時本屆政府未有計劃就《基本法》第廿三條立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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