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民思潮今日(12日)在社交網站上載一封由警方12月8日發出給黃之鋒的通知書指,黃之鋒須於下周一(15日)早上,就涉嫌刑事藐事法庭案件,到高等法院出庭應訊,否則法庭可能發出逮捕手令。
通知書指,黃之鋒11月26日因涉嫌刑事藐視法庭,即在旺角彌敦道至登打士街一帶,阻礙或干擾執達主任執行高等法院的禁制令。
黃之鋒在11月26日旺角的清場行動中被警方拘捕,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,獲准以500元保釋,但不能進入旺角指定範圍。
黃之鋒獲釋後,曾聲稱在被捕期間,有警員將他按在地上,令他頸及面部受傷,有人企圖傷害他身體包括下體。

圖片來源:Michael Coghla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