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警察前年(二○一九)十月一日在銅鑼灣一個單位搜出白電油、玻璃樽及布條,並拘捕單位租用人及屋內五人,先控以串謀縱火罪,控方開審前改控串謀暴動罪,各人皆不認罪,區域法院裁法官沈小民今日裁定六人罪名不成立,全部當庭釋放。
沈官稱,本案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,指各被告之間有計劃參與暴動並使用汽油彈,或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,亦未能肯定第六被告為涉案單位的租客,最終裁定六 名被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,交替控罪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亦不成立,當庭釋放。
香港警察前年(二○一九)十月一日在銅鑼灣一個單位搜出白電油、玻璃樽及布條,並拘捕單位租用人及屋內五人,先控以串謀縱火罪,控方開審前改控串謀暴動罪,各人皆不認罪,區域法院裁法官沈小民今日裁定六人罪名不成立,全部當庭釋放。
沈官稱,本案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,指各被告之間有計劃參與暴動並使用汽油彈,或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,亦未能肯定第六被告為涉案單位的租客,最終裁定六 名被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,交替控罪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亦不成立,當庭釋放。